维特小说>穿越重生>白月光他爬墙了>第三十二章 梦想

  《那年微雨》上映的一周之后,霍雨彻底忙了起来。

  先是周一和周二分别有两个广告要拍,周三要去参加一个室内综艺,周四和周五要拍两个之心的广告,周六要去参加一个音乐盛典,仅剩的一个周天他要跟顾青寒回老宅看顾奶奶,忙得脚不沾地说的就是他。

  今天是周三,霍雨坐在保姆车闭目养神,昨晚的香水广告他们拍到凌晨三点,就为了拍到霍雨和绽放的昙花同框的画面。

  现在是早上九点,他们正在赶去《sing song》的综艺录制现场的高架上。

  杨寻文就坐在霍雨旁边,把一份文件递到他手边:“小雨,这是室内综艺的流程表,录制开始前记得看看,到时候可不要弄错了。对了,录制结束以后我带你去美容室做个皮肤管理吧,这两天确实辛苦了,你这黑眼圈都熬出来了,还有你的头发也太长了,该剪剪了。”

  霍雨困得不行,感觉下一秒自己就能睡着,这比拍戏还要累,怪不得宋雅和蒋文秉都喜欢泡在剧组拍戏,不爱上通告,因为真的很累!

  他道:“杨哥,你抓紧时间帮我挑两个剧本吧,我想快点进组拍戏了,赶通告真的太累了。”

  他这么一说,杨寻文就笑了:“你就叫做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因为你现在红了,有了知名度,所以才有这么多通告可以上。那些没名气的演员可是一个通告和代言都接不到的,只能在家闲得抠脚。”

  霍雨完全没有被他的话刺激到,他有气无力的说:“其实在家抠脚也挺好的,我现在吃顾青寒的用顾青寒的根本不用花钱,马上又要年底了,我投资的那些公司都要发红利了,我马上就是有钱人了,通告什么的,谁爱上就谁上吧,我只要有戏拍就行了。”

  “那我只能说你想得太简单了,”杨寻文简单的分析道:“如果光是拍片子就能让你快速成为影帝的话,我这个经纪人对你来说可就没有用武之地了。”

  “要知道一个演员的精力是有限的,一部电影的周期又很长,你要怎么保证你的观众没有把你遗忘?保证你的热度还在?保证还有一大票的人愿意找你演戏?

  星宇的主业不是投资影片,你能从星宇的影视资源里挑选的剧本并不算多,要想演更好的片子还是需要自身的努力。除了上通告我想不出更有效快捷的办法。”

  “而且你上的通告足够多,那你的知名度也会跟着提上去,更多的导演就会看见你,并且主动把本子递到你手上,到时候你能接到的剧本质量只会越来越高。”

  听完杨寻文的一番剖析,霍雨犹如醍醐灌顶:“我懂了,现在我需要这样不断的上通告,只是因为我的演技还没有被更多的人认可,甚至不为人所知,所以我要想办法让那些大导演都知道有我这么个人的存在。”

  “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现在还不够红,等我红了,有底气了,就可以接到更好的剧本了,才有资格说我不上通告了。”

  杨寻文点点头:“可以这么理解,不过很多已经很红的艺人偶尔还是会上通告的,这样做全是为了她们的粉丝,等有一天,你的粉丝数量变得很庞大以后,你可能也会这么做的,因为大多时候粉丝数量才是一个艺人的底气。”

  霍雨想到了前世他所在的世界,明明有不少演技很好的老戏骨,但是他们很多人都没有拿过影帝或者影后的桂冠,而不少得奖的演员都是一些比他们年轻不少的后辈,是他们演技还不够好吗?

  当然不是,本质上还是因为他们缺乏知名度,所以没有导演敢让他们担演影片的主角,因为害怕他们扛不起票房,不管怎么说电影行业从来都不是慈善行业,大家都是要吃饭的。

  想明白了,霍雨立时又充满干劲了,他感激道:“我知道了,杨哥,谢谢你,差一点我就要走入歧途了。”

  杨寻文欣慰的拍了拍他的肩膀。

  *

  《sing song》是一个歌曲竞演综艺,它里面最出名的一个环节就是艺人们带上面具表演歌曲,结束后竞猜嘉宾会根据观众的呼喊声以及自己的分析去猜测对方的真实身份,不管猜对与否表演嘉宾最后都会摘下自己的面具,接受专业的音乐人点评。

  这个节目从不请职业歌手来参加,本质上是一个搞笑综艺,娱乐性非常强,所以嘉宾们唱不唱的好其实无所谓,重点是要有落差感,要足够博人眼球,比如让一个走仙女路线的女艺人表演性感舞曲,再比如让总是演型男的男演员唱温柔情歌,都比单纯的看一个歌手表演乐曲有看点得多,也更有话题度。

  现在霍雨演过的出圈的角色只有一个阿笙,要想让人知道他其实很有可塑性,霍雨至少还要再演三部以上不同风格的电影或者电视剧,但是参加一次《sing song》,就能代替一部电影带来的效果,所以杨寻文想也没想就接下了节目组递过来的邀请函。

  ……

  “霍老师你的服装和道具我们都准备好了,现在要换上试试吗?”节目组的服装师冲正在后台化妆的霍雨问道。

  霍雨温和的回答道:“好啊,等妆容完成了就去试。”

  霍雨要扮演的是地下乐队的成员,一直以来霍雨的形象都是那种“乖孩子”的感觉,这次却一反常态的走了叛逆风,而且效果还相当不错。

  负责霍雨的造型师给他化了一个浓浓的烟熏妆,眼线拉得很长,让他原本像小鹿一样的偏圆行眼睛变成了魅惑的丹凤眼。白皙的皮肤配上暗红色的口红,外加一顶极其逼真的棕红色长假发,眨眼间霍雨就变了模样,散发出危险而惑人的气息。

  节目组提供的服装,上身是暗红色的短款表演服,上面有各种铆钉装饰物,下半身是黑色低腰修身皮裤,配金属链条和铆钉马丁靴,把他的笔直的长腿和纤细的腰都一五一十的展现了出来。

  此刻的霍雨完全从干净清爽的少年转变成了暗夜里的歌者,长发,耳钉,项链,戒指,一系列女性化的配饰更是让他顷刻间拥有了雌雄莫辨的美感,让人忍不住想要去窥探他面具之后的脸庞,看是不是如想像中一般动人心魄。

  “要不是亲眼看见霍哥打扮成这样的,打死我,我也猜不到这是霍哥。”小周一见到打扮好的霍雨就哇哇大叫。

  怎么会有这么好看的人,就像是爬上来陆地的海妖,让人耽溺于他的美貌之中。

  “不过我有个问题,霍哥你唱歌跑调吗?万一一会儿表演的时候唱跑调了岂不是很尴尬。”

  霍雨拍拍他的脑门,好笑道:“你对你霍哥的力量一无所知,而且这个世界上还有一种表演方式叫做‘对口型’,我们参加的又不是什么正经歌唱比赛。”

  小周恍然大悟:“对吼,我怎么忘了还能这样,但是一会儿他们要是让非要让你再清唱一曲怎么办。”

  霍雨一点也不担忧的说:“不能怎么办,就唱呗。”一副非常不靠谱的样子。

  小周:有点慌

  他从未听过他家霍哥唱歌,一般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原因可以解释,一种是对方唱得超烂,平时根本不敢唱歌,还有一种就是对方唱的很好,但是不屑于展示。

  怎么看霍雨都像是前者,因为他们表演圈有句行话:戏演得有多好,歌唱得就有多烂。按照霍雨的演技来算,小周觉得他至少得是个五音不全。

  *

  霍雨被安排在第三组上台的,和真正的地下乐队成员一起同台表演。

  距离正式开始录制还有一个多小时,在和每一位乐队成员握手打完招呼以后,霍雨直接跟他们彩排了起来。

  乐队的主唱是一个很酷的年轻人,鼻子上会穿鼻环的那种酷盖,但是见到霍雨以后却有些容易脸红,他轻声问道:“你会弹吉他吗?”

  霍雨摇头:“我不会吉他,不过我会贝斯。”

  乐队里唯一的贝斯手吃惊道:“你还会弹贝斯?水平怎么样?”

  霍雨道:“我也不清楚,要不我弹一段让你听听吧。”

  “行啊。”鼓手爽快的答应了,主动把手里的贝斯递给霍雨。

  然后他就开眼了,或者说整个乐队都傻眼了,霍雨弹贝斯的水平出乎意料的高,比乐队的贝斯手竟然厉害许多。

  一小段表演结束,鼓手已经从最开始的意外变成了最后的膜拜:“我的天,不是,你练了多久,水平居然这么高?”

  “高中的时候看别人弹贝斯,觉得很酷,就自己打工攒钱买了一个,然后自学了很久,又可以点钱就去报了个班专门学了一段时间。后来上了大学还和朋友组过乐队,再后来我选择了去当演员,就没怎么练过了。”霍雨有些怀念的说道。

  这些都是他穿越以前发生的事了,不过后来他发现,比起玩乐队他似乎更喜欢表演,就把精力都投入到练习表演上去了,他的朋友倒是一直坚持了下来,成了赫赫有名的乐队主唱,后来自己生病,那位朋友也帮助了他很多。

  后悔吗?放弃乐队去当演员。

  每次霍雨这么问自己,得到的答案都是否定的,他不后悔,喜欢和热爱终究是不一样的,哪怕生活如此糟糕,他对表演的热爱却从未褪色。

  【作话】

  渣作者写这一章的时候也在问自己,如果面对类似的问题,金钱和梦想,怎么选?

  然后发现,自己果然还是个俗人

  但是!我笔下的主角,一定不能是俗人!(超大声)